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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沙区科研成果、科研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5-23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各学校:

为鼓励我区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奖励先进,培养和稳定一批科研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营造“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见效益”的良好氛围,现将《南沙区科研成果、科研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按要求执行。

附件:《南沙区科研科研成果、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南沙区科研成果、科研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鼓励我区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奖励先进,培养和稳定一批科研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营造“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见效益”的良好氛围,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科研带头人、科研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南沙区教育局领导全区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科研带头人、青年科研骨干教师评审工作。南沙区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全区优秀课题研究成果、优秀科研带头人、青年科研骨干教师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南沙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育科研部门的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第五条2001年5月至2007年3月在全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含番禺区)及中国、各级教育学会等部门独立立项,课题负责人现为本区教育系统人员,并已办理完结题鉴定工作的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均可在所属单位向南沙区教育局申报南沙区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校本课题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每单位限报3项。参与他人(单位)主持的规划课题并在总课题下形成的独立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以校本课题研究成果申报。

一项课题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即课题研究所产生的主要成果(论文、研究报告、专著三种成果形式任选其一)。其他研究成果可作为附件在申报时提供。

第六条区科研带头人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2、注重个人科研素养的提高,积极参加各级科研培训活动,虚心学习教育科研方法;

3、具有较强研究能力,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取得显著成果;

4、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普及教育科研知识、组织课题研讨、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推广教育科研成果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科研骨干教师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虚心学习教育科研方法,积极参加各级科研培训活动;

2、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研究论文曾获区级以上奖励或曾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八条科研带头人、科研骨干教师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具备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写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南沙区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区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的成果等级和科研带头人、科研骨干教师候选人的名额进行评选。南沙区教育局对评选出的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由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骨干评选通知

南沙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9日印发